不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进行劳动调解?
是的,调解是中国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不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存在的基础上的。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调解前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关系是基础。没有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报酬、加班费、工伤待遇等问题的劳动争议诉讼。工人们不能忽视这一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具体地列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认劳动关系的,可以查阅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可以证明其身份。
(3)员工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工人的证词。第(一)、(三)、(四)项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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