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王某与一家公司的合同到期,但双方既没有提出终止履行原劳动合同,也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近日,因生产处于淡季,公司让王某离职。王某同意离职,但要求公司支付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可公司认为双方一直在履行原劳动合同,遵守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王某不能因为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也指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是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或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存在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不等于双方无需办理续订手续或另外签约。依法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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