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返聘人员上班路上遇车祸不能算工伤
张先生是某银行职工,退休后被银行返聘。去年12月的一天,张先生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剐蹭跌倒,导致手臂骨折。经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之后张先生在家休假3个月,期间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属于工伤,因此银行应按照全额标准支付他休假期间工资,并报销受伤期间的医药费。而银行方面以张先生系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拒绝了报销医药费的要求。同时银行方面表示,张先生被撞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系第三人侵权所致,单位没有过失。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张先生能否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向银行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律师解读:
张先生和银行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沈阳市刘律师分析此案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张先生已经退休,和银行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前提条件是两者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算是工伤。因此,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也不能向银行主张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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