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标准的相关流程。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级别来计算赔偿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级别来计算赔偿标准。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部门如何处理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的,应当自收到审核合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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