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劳动时间工资报酬支付方式的探讨
时间:2023-09-11 12:00:29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劳动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根据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劳动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延 长 劳 动 时 间 报 酬 标 准 是 多 少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和每月的时间上限分别为一小时和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也可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和每月的时间上限分别为一小时和三十六小时。

总之,用人单位应遵守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身体健康,合理支付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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