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中的“同工”是指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劳动者,“同酬”则是指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据此,同工同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工资数额的绝对均等。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原则,并非具体的实施标准,即单位针对同一工种应实行相同的薪酬办法,不能因人而异区别对待,但并非同一岗位不区分劳动量的大小及工作业绩情况而统一支付相同报酬。实际中,由于个人是有差异性的,所以哪怕工作一样,也会有不同的工作结果。即便是在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因为各自的工作时间、技能熟练程度、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各方面不可能完全等同,工资金额当然也不一定会完全相等。因此,用人单位在综合考量后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属正常现象。
律师补充:
法律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情况下,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对待。由此可知,“同工同酬”并不是“同岗同酬”,需要考量劳动者各自的多种因素,但不能因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原因进行差别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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