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起诉时效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起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特赦和依照规定处理的犯罪可以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或者依照规定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等情况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如果追诉期已过,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展开调查,则应当撤销案件并停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起诉时效是指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规定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
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公 安 机 关 已 调 查 案 件 ,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当公安机关已调查案件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应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询问当事人:公安机关应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
3. 告知当事人权利: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告知其合法权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4. 初步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询问当事人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5. 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告知其处理结果,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其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
7. 审批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对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 执行决定:公安机关应依法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根据上述程序,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应确保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结语: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应确保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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