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刑事诉讼的情形包括: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是几种不予起诉刑事诉讼的情形:
1.如果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则不予起诉。
2.如果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则不予起诉。
3.如果案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则不予起诉。
4.如果案件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予起诉。
5.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则不予起诉。
6.如果案件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起诉。
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是什么?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我们可以得知,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包括: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情形。因此,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包括以上三种情况。
这段话详细阐述了不予起诉刑事诉讼的情形和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在刑事诉讼中,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死亡等情形都可以不予起诉。而在民事诉讼中,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情形也可以不予受理起诉。因此,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包括以上三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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