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三个月一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时间:2023-07-03 16:31:20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时,可以选择不续约,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费用没有那么多。

签订劳动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吗

没多少利弊区别,三年或者五年的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如果你希望长期在这个企业发展,就签订长些,避免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签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如果企业原因辞退你,要依据劳动法给补偿;如果你自己要走,也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企业对你有培养投入,你要做出赔偿;一般中途员工跳巢企业很难约束。企业对想要留的员工,一般希望时间长,保持企业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如果你有想跳槽的想法,就短些。利弊是双方的,自己综合考虑。

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新签与续签

新签的合同必须在入司一个月之内,否则视为公司违规。续签:如果连续签订3次,那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企业不可将你辞退,也就是铁饭碗了,这是国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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