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节日工作无加班费
读者王先生反映:我和某文化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合同,现在单位要求我在法定节假日去上班,请问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给我加班费?
回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加班费,但职工每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本报记者彭科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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