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符合建设项目规划的材料;
(3)房屋竣工材料;
(4)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事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和方式: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房屋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或代码证,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三)核准备案或投资计划证明;(四)土地使用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章);(六)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图纸;(七)房屋测绘成果;(八)房屋坐落证明;(九)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申请表格: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下载中心:个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办事程序:(一)新建房屋竣工测绘;
(二)申请人持登记资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
(三)登记受理人员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并实地查看;
(四)审批;
(五)缮证、发证。
办事时限:《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办结登记手续:初始登记为30日。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标准:年审或年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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