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机构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
2.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
3. 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凭证,是房屋权属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公正、公开。
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机构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凭证,是房屋权属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房屋权属证书的管理与颁发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公正、公开。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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