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2024-01-04 15:10:07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被视为被拆迁人:1、拥有私有房屋的所有权,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分别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负责。

根据一般认为,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被视为被拆迁人:1、拥有私有房屋的所有权。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如何确认?

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如何确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15条规定,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应当确认拆迁房屋的权利,并采取必要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也可以到拆迁单位了解拆迁房屋的相关信息。同时,拆迁房屋的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司法确认来寻求法律支持。司法确认的目的是确认拆迁房屋的权利,为拆迁房屋的权利人争取应得的权益。因此,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应当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认拆迁房屋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应尽快采取措施确认权利,维护权益。根据《民法典》第215条规定,拆迁房屋权利人应确认拆迁房屋的权利,并采取证据维护权益。可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了解拆迁信息,或申请司法确认寻求法律支持。司法确认确认拆迁房屋权利,为权利人争取权益。拆迁人应尽快采取措施确认房屋权利,维护权益。

《拆迁装修赔偿》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行政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以下称被拆迁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包括公有房屋承租人和私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称被拆迁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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