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登记文件。如果文件用外文书写,还需要提交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交齐备的登记文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如果文件不齐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查看房屋实际状况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全文2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