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融资的规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八、股权安排。
融资担保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尽早同担保公司打交道
有的企业家至今仍以既无内债,也无外债为荣,只有在资金非常紧张,万不得已时才去找担保公司,并希望担保公司三五天内就作出担保决定。担保公司不是消防队,担保公司有自己的工作程序,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它们只有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后,才能决定能否担保。因此,建议企业家们未雨绸缪,尽早同担保公司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使自己的企业在担保公司有了初步信用资料,一旦有担保需求时,就可以大大缩短担保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至于耽搁企业的商机。
二)充分认识企业自身的价值
有的企业认为自己规模小,既没有知名度,也没有高科技概念,担心担保公司不会给予担保。其实,担保公司的客户定位是中小企业,同时担保公司也不是风险投资机构,不一定要求申请企业有高科技概念。担保公司对客户的一般要求是:
1、在行业内具有比较优势
申请企业应该在某些方面超过它的竞争对手,担保公司不要求申请企业是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只要能领先别人一步就行。
2、健康、稳健,有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公司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情况来判断企业今后的还款能力,因此要求企业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有还本付息能力
担保公司对企业的行业没有特别的要求,也不要求企业有很高的利润水平,只要企业的盈利水平超过资金成本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担保公司其实没那么多的限制条件,对于民营担保公司,不管任何企业、任何业务品种,只要风险可以控制,就可以受理。
对于那些申请金额太小的企业,如十万、二十万元的贷款,即使担保公司同意担保,有些银行考虑到其业务成本与收益不相称,可能不会受理这种业务。因此申请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企业,建议向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或者以个人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
《贷款通则》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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