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方案暂不涉及转融通,但在海外市场,转融通制度则被普遍采用。根据不同的信用来源,以及有无专门的信用融通机构,这一制度基本可以分为分散授信制、集中授信制和双轨制三类表现形式。
在以美国市场为代表的分散授信制下,证券公司直接对提出融资融券申请的投资者提供信用,其特点为:
1、证券公司在整个业务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交易主体(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广泛参与,主体的参与资格没有特别限定;
2、资金来源不限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其他主体或向金融市场融通,回购、抵押贷款等方式运用较多;
3、券种来源极为丰富,因为在美国市场上存在大量如保险基金、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可以提供丰富的券源。
在以日韩市场为代表的集中授信制下,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居垄断地位,其特点为:1、证券金融公司的成立是集中授信交易制度最大的特点,其具有极小比例的自有资本,主要通过向资金和证券的所有者融借资金和证券维持运作;2、证券金融公司具有排他的垄断性,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时,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等机构获得融资融券的资金和券种,必须通过证券金融公司;3、投资者不能绕过证券公司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资金和证券。
在以中国台湾市场为代表的双轨制下,证券金融公司并不居于垄断地位,其特点主要为: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业务上形成竞争和合作。投资者可以选择从证券公司获得融资和融券,也可以绕过证券公司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证券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证券,也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或者其他渠道进行转融通。在台湾市场上,有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证券商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而证券金融公司更多地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成为一个市场化的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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