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遣劳动者有权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型员工同工同酬的待遇,不应该因为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就在工资上有所歧视,如果用工单位没有相同类型的劳动者,则应参照用工单位的相同或类似职位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2、派遣劳动力跨地区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所在地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享受用工所在地规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3、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规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以看出,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确定。但是,无论协议如何制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不得相互“踢皮球”,逃避责任,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全文3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