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150%。公式中的基数解释:21.75:法定月计薪天数。8:法定每天工作小时数。150%:法定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资的百分比。
国家规定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劳动者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150%,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8加班时间(小时)150%;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200%,双休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300%。如是“不定时工作制”,则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如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是300%,平时或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比例均为15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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