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二、强制加班可以拒绝吗?
强制加班可以拒绝,《劳动法》规定了四种加班不得拒绝的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三、要求员工加班,有加班费的吗
要求员工加班,有加班费的。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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