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可以超过1小时。
劳动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可以超过1小时。
每日工作时间限制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因此,每日工作时间限制为不超过八小时。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加班工资和加班时间的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可以超过1小时。每日工作时间限制为不超过八小时。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加班工资和加班时间的上限。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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