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强制加班合法吗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都是可以的。这里要清楚一点什么是强制加班,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上诉规定,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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