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的书面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可以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如何调解
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在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需要及时进行审查,并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件。在通过申请后调解组织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并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再次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当事人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和仲裁的,经签收的调解书或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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