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应付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际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人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按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按劳动法工资计算如下:
1、工资是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数额来计算;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
3、双方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要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相符合。
一、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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