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
物权取得所有权
(一)物权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法
1、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让与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动产系出于善意,则确定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
2、拾得以实物,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3、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4、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添附,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
6、时效取得,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7、先占,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助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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