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过户吗
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实质是物权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可以知道房屋所有权证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单独的房屋所有权证是不能过户的,还需要有其他的审核材料。除了相关审核材料之外,房屋所有权证的状态应当是正常的,即没有被抵押。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处于抵押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需要与抵押权人协商。
三、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1、买卖双方须在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的必要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买卖双方在接到房地产交易所的通知后进行具体过户手续的办理,这个过程中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买卖双方身份的证件,并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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