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差半个月到期,王x被查出患了急性肝炎,需住院治疗。但公司说,住院不能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要准时回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王x在住院一个月后要求出院,医生不同意,让他留下来继续治疗。几天后,王x的妻子被叫到公司,公司把终止王x劳动合同的通知交给她,并告知下月起停发王x的工资,医疗费也不再报销。一个月后,王x出院回家。他找到公司经理,认为在他生病治疗期间,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补发被停发的一个月工资,并报销医疗费。经理振-振有词地说,《劳动法》规定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没说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王x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王x所在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包括:除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负伤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职工患病或负伤如果医疗期未满,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为止。
王x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经检查被怀疑有恶性病变,而单位只同意给一个月医疗期,显然是错误的。王x住院一个月后,医疗尚未终结,公司就终止他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合同期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之日的规定。王x出院后,应视做医疗终结,此时公司方可终止他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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