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于计算月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才可以是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这一适用范围,即“本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用人单位不得违规计算或者不予计算。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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