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开除不用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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