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工期顺延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6.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7.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二、工期顺延后应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顺延后应注意建房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施工单位不赔偿的,建设单位可以起诉施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工期顺延有哪些风险
工期顺延的风险如下:
1.人工、材料费、机械费价格上涨。一旦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很可能面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利润空间被压缩,甚至有可能亏损。
2.企业管理费增加。当工期延长时,施工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从而造成企业管理费增加。工期越长,施工企业所负担的企业管理费成本也越大。
3.现金流风险。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一般会约定按工程进度给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当出现分期建设、缓建和暂停施工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获得工程款项。
此时,承包人却又不得不继续支付项目材料、劳务等费用,如此下去必然打乱公司经营策略,给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甚至可能断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n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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