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两者的管辖地法院不同,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为加工行为地,而买卖合同管辖地为交货地;两者的举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证明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在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第一,目的不同。承揽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雇佣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第二,责任承担不同。如果在承揽合同中,风险一般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在雇佣合同中,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风险;第三,人身依附性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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