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正确区分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如下: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二、加工承揽合同违约责任
关于加工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标的质量的责任。
2.标的数量的责任。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三、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在于:
1.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
2.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3.债务不履行的判断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承揽关系中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
4.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未经同意,雇员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
5.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风险;承揽关系中,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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