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一事确认如下:
1.甲乙双方于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将于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元,代通知金为人民币元,补回扣除工资元,合计支付补偿金额未休年假补偿以及月份工资将于年月日前支付。
3.乙方将工作、公司物品、资产、客户明细、应收账款、发票、押金、备用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于2013年01月31前交接给甲方指定人员,并经双方确认公司物品、资产无丢失、损坏后,甲方将如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关工资等。如公司物品、资产发生丢失、损坏,或由于工作未交接清楚,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按资产帐面价值或承受损失从上述支付总额中扣除。
4.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到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完成离职工作交接。
6.由于工作交接未能符合公司离职签交表要求的,甲方有权于乙方交接情况符合要求后,再行发放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而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离职后有义务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中相关保密规定,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薪酬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径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关于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补偿金额及协商条件等信息。如因乙方违反该款项约定,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赔金或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乙方离职时在甲方领取的前三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的10倍。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条款于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有效。
8.乙方同意今后不会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它形式向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发表诽谤、批评或否定甲方的任何言论或采取任何有损于甲方商誉和利益的行为。
9.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已经履行了其在劳动合同项下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切义务。
10.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承认其已经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并且他们达成本协议是自愿而非强迫的。
甲方: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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