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确认书签字了还有赔偿吗
时间:2024-03-29 20:33:50 1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合同解除确认书签字了还有赔偿吗

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后,即意味着贵公司已与您根据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共识而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贵公司便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贵公司违反了我国《劳动法》以及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故意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拒绝发放及支付由于需要加班而产生的工资报酬;或者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报酬的话,那么贵公司须额外增添工资报酬并且对于低于标准部分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单位解除,要赔偿吗

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例进行裁员,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非此情况,则应依照裁员的具体缘由合理地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首先,如果各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决定终止合同,经济补偿将以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时间为基准,每一年期限的劳动者都会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基本赔偿金。

至于处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者,其赔偿金的支付将会按照一年的工龄折算;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公司所提供的经济补偿可能仅含半个月的工资数额。

如果企业没有充足且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约,那么按照上述准则,他们需向员工支付双倍于上述规定的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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