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11-27 03:20:22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出现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怀孕的时候劳动合同到期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出现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怀孕的时候劳动合同到期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变更或者解除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时出现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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