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员工邓先生咨询称,他是一家公司的门卫,月薪1800元。他必须在节假日、周六和周日加班。公司每天都有他的考勤记录,但公司没有按规定支付他的加班工资。邓先生问:国家对加班费有什么具体规定?公司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律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工作日只是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仍需按照《劳动法》关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延长工时的工资按上述规定支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得执行上述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是用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平均法定工作日计算的。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通过签到或登记备案的方式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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