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收童工如何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返还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将童工送至所在地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限期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对每名童工每月处以1万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单位或者个人介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介绍者处以5000元罚款;职业介绍所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用人单位未保管就业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就业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就业许可证,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引进童工就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处以两倍罚款;儿童患病或者受伤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取缔,用人单位负责将童工送医疗机构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致残或者死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赔偿残疾童工和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赔偿数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利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剧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十四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根据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辞退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制止的,纠正或者查处在禁止使用童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童工的行为(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记虚假出生日期的(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期执行:时间。其中18岁以下的人,对孕妇和年满75周岁的人,应当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悔罪
(3)没有再犯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犯被判处附加刑的,对于您提出的“用人单位招收童工如何处罚”的问题,补充一句话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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