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雇佣童工的公司,如何处罚雇佣童工的罚款
时间:2023-05-31 19:36:14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定义,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和不满16周岁的儿童。青年职工,是指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的职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其父母或者原居住地的其他监护人,一切交通、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将童工交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个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介绍者处以5000元罚款;职业介绍所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就业许可证。(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民、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儿童从事童工的,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工作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成年人、儿童提供虚假证明从事童工的。第三条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罚款标准为:(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处以600-1200元的罚款。

(2)利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每名儿童罚款300-600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儿童从事童工劳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300-600元罚款。(4)为16岁以下儿童介绍工作的,每名儿童罚款600-1200元。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具体罚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单位为未成年或者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工作的,对每个儿童处以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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