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2、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3、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4、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5、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6、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7、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8、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
9.选举。
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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