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
2、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
3、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
4、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
5、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
6、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
7、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8、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签订集体合同草案需职代会通过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案情:
刚刚通过试用期的小姚最近因为签订合同的问题产生了很多疑问。小姚称,他所工作的企业要求对工资、工作时间、福利等和员工签订集体合同。我所在的企业挺正规的,但我对集体合同的问题不甚了解,也不知签订集体合同是否有效?另外,集体合同对职工和企业都有约束力吗?
法条解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律师说法: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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