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王某给媒体打来热线电话,称自己所在的公司虽然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所签的合同并不是劳动部门的正规合同范本,而是随便打印的一份劳动合同。王某又要和公司续签合同了,但他总觉得这份合同并不规范,不知道公司自己定出的合同能否经劳动部门备案,员工签字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释: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规定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说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如果王某所在单位给出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也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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