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算是正式入职吗
时间:2024-05-09 06:23:57 1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试用期并非劳动者正式受雇于企业时所经历的环节。实际上,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环,其时间长短应计算为实际工作时间之内。并且在这一时期内,用人单位依法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承担起该段时间里的社会保险责任。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试用期的最长约定间隔不得超过六个月之久,此举体现了双方之间的双向选择权利。试用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对彼此是否适合合作进行考核评估的一段特殊期限。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审视用人单位能否满足自身的工作需求,而用人单位亦有权考查劳动者是否具备胜任该职位所需的各项技能及素质。就企业管理而言,试用期旨在为双方提供相互了解和适应的机会。求职者经过用人单位的全面审查,获得准予录用的通知后,即可上岗试用,这个过程便可以称之为入职。相比之下,试用期和入职这两个概念存有以下几点明显的不同之处: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用于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标准的考核期;

其次,入职则是劳动者在正式开展工作前,依照用人单位的制度要求,办理个人档案登记以及提供相关简历、资格证书等必要材料的一套严谨流程;

最后,尽管试用期并非每份劳动合同必设的条款,但办理入职手续却是每个职场新人必须经历的程序,这不仅关系到公司对员工资料的妥善保管,同时也是维护企业正常运作秩序的基础。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是考量用人单位对于新进员工工资待遇的合理安排,试用期内的工资收益应该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以及劳动者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为依据,逐月结算支付。试用期薪酬水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是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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