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算上班时间,那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另外,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的,只要超过劳动者正常上班的时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
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培训期限有什么要求
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职业
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来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
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
观念等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学员文化基础和所选专业确定,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
在2年以上,非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1年以上。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和
内容,根据行业或企业要求,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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