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的工资怎么办。劳动监察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无故扣留或拖欠工人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对低于标准的部分予以补足,并按低于标准部分的25%追加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无正当理由”有例外规定:“无正当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时间之外支付工人工资。不含: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受到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的影响,经其工会同意,可以暂时暂缓支付职工工资。最长延长时间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地制宜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的工资是无故拖欠的。”
1.工人可以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期间的余额;如果雇员未能在期限内支付,雇主将被责令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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