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员工在拒绝额外工作时,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用人单位在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需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加给他们的额外工作,只要这些工作与他们的主要职责不相符。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 人 单 位 能 否 强 迫 员 工 加 班 ?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员工因过度劳累而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同时,如果员工因加班导致身体或心理健康问题,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或者赔偿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员工过度劳累。
员工有权拒绝额外工作,只要与主要职责不相符。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加班费或享受相应的医疗或赔偿待遇。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员工因过度劳累而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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