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承担,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起一个月的社保的,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其社保缴纳的比例应当按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一定的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一、认定工伤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二、公司不给上保险要如何处理
公司不给上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该缴纳的是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工作以来的社保,社保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的,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当然公司补缴,自己出的部分还是要交给公司的。原来的签署的劳动合同明显抵触劳动法,自然是无效的。而且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段期间要有意识的搜集证据,如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可以和公司来协商,若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社保一定是为建立社保账户补缴,而不是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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