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很普遍的,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往往只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劳动报酬,农民工朋友由于不懂劳动法,也不知道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往往只是通过口头的方式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约定。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因为举证困难就造成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处于被动,甚至很多权益无法得以保证。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在与用工单位约定时,基本关心的是工资,对其他一些权利都是莫不关心,比如休息权、社会保险权等等。
那么农民工的口头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了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强调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劳动合同从形式上看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口头劳动合同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小贴士】:
口头协议:口头协议是属于协议的一种方式,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其优点:方便、快捷、省时、没有太多的格式要求;缺点: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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