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出去。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方将先把工资还清,再依法追回。第三十条分包商直接负责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
总承包商应监督分包商的劳动和工资支付。
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商应先付清欠款,再依法追缴欠款。
建筑工程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应当先清偿债务,然后依法追偿。工程分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分包商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不能直接返还,应当折价赔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建造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款,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分包商和实际建造人按照过错责任承担。
(2)分包商单独或与实际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因分包而拖欠的材料款、租赁款、民工工资等费用的连带责任;
(3)因分包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安全事故由分包商与实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因分包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商与实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建工程招标活动,承包新工程;限制参与工程招标活动,承包新工程;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刑事责任方面:转包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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