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3。第六条本条例的实施。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薪的起算时间为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前一日。《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它将向工人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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