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职业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主要目的是在怀孕、分娩期间获得必要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市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由过去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改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这样一来,我市大多数生育女职工将得到高于自身工资水平的生育津贴。据测算,人均将增加4860元,比原标准提高43%左右。
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政协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市政协委员边宏提交了《关于提高妇女生育期保障待遇暨就业率的提案》。她提出,女人在孕育、生育、养育期是生活和事业的低潮期,是阶段性的弱势群体,维护她们的生育权利,保障她们生育、养育特殊时期的生活来源,提高她们的基本待遇,是将改革发展成果直接惠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她建议,提高生产假期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
对此,市人社局答复,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我市生育津贴与天津、上海、青岛、杭州等城市一样,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目前,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津贴的计发规定,生育津贴要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尽管调整后会出现有的人待遇降低的情况,但从全市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生育女职工将得到高于自身工资水平的生育津贴,据测算,人均将增加4860元,比原标准提高43%左右。(王春燕实习生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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