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连云港市对市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2005年6月30日前按规定领取定期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4级人员,只调整生活护理费,养老金按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由于2004年度连云港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为15.25%,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1.2%,按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调整系数为1.1104。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执行时间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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